买房时被开发商的虚假宣传骗到了,能不能让他们赔钱?
很多朋友买房时,会看到开发商宣传“学区房”“地铁口”“绿化率80%”,结果收房时全变样:不仅学区没兑现,地铁远得离谱,绿化还没小区门口的公园多!
遇到这种情况,只能认栽?当然不是!开发商的这种行为,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,属于违约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三条
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就构成合同的一部分。
什么意思?就是只要开发商对房子,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具体确定(比如明确了学校名字、地铁站距离、装修材料品牌),并且对您决定买房和谈价格有重大影响,那么就算没写进合同,他也得认账!他敢违反,就是违约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条
“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” 第二十八条更明确界定了“虚假广告”,其中就包括:对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。开发商踩了这条红线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能对他进行处罚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,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,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,不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,还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
(俗称“退一赔三”,在房产诉讼中适用标准需根据具体案情判断,但这是我们维权的有力法律武器之一)
所以,一旦遇到虚假宣传,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,承担违约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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